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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天子章第二
发布时间:2014/5/16 15:09:02

【原文】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孝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译文】
  孔子说∶“能够亲爱自己父母的人,就不会厌恶别人的父母,能够尊敬自己父母的人,也不会怠慢别人的父母。以亲爱恭敬的心情尽心尽力地侍奉双亲,而将德行教化施之于黎民百姓,使天下百姓遵从效法,这就是天子的孝道呀!《尚书·甫刑》里说∶‘天子一人有善行;万方民众都仰赖他。’”

【读解】
这一章书,是说明一国的元首应当尽的孝道,要博爱广敬,感化人群。人无分种族,地无分中外,天子之孝,起感化作用,故为五孝之冠,列为第二章。

孔子说:“要亲爱自己的父母,必先博爱。就不敢对于他人的父母有一点厌恶。要恭敬自己的父母,必需广敬,就不敢对于他人的父母,有一毫的简慢”。

元首的孝道,只要把亲爱恭敬的诚心,尽到自己父母的身上,他的身教之德,如风吹草,自然风行草偃,很快的普及到百姓身上。外国人看见了,也要摹仿实行,争相取法。大概这就是天子的孝道吧?

书经吕刑篇有两句话说:只要国家的元首,他一人有敬亲爱亲可庆幸的事,那天下几万万老百姓,都是欢欣鼓舞的仰赖效法,而敬爱他们自己的父母了。

原文来源于:《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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