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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大革命爆发之际,人们对它的评论歧异
没有任何事情比法国大革命史更能提醒哲学家、政治家们要谦虚谨慎;因为从来没有比它更伟大、更源远流长、更酝酿成熟但更无法预料的历史事件了。
就连伟大的弗里德里希①这样的天才,也没能预感到这场革命。他尽管接触到了,却视而不见。不仅如此,他预先就是依照大革命精神行事的;他是大革命的先行者,并且可以说他已经成为大革命的代理人;但在大革命迫近时,他并没有辨认出来;而当革命终于爆发时,它同历史上众多的革命迥然不同,具有独特的新面貌,因而最初未被人们察觉。
在国外,大革命成为举世瞩目的事件;它无处不在各国人民心中产生一种隐隐约约的新时代即将来临的概念,一种变革与改良的朦胧希望,但谁也猜不出大革命究竟应该是什么样子。各国君主和大臣竟然缺乏这种模糊的预感,这种预感使人民一见到大革命就骚动起来。最初,君主和大臣认为革命只不过是一场周期性疾病,各个民族的体质都难以避免,它只是为邻国的政治开辟新的领域,别无其他后果,如果他们偶然道出了大革命的真谛,那也是无意的。1791 年,德意志各国君主聚集在匹尔尼茨,确实宣称法国君主制所面临的威胁乃是欧洲一切旧政权的共同威胁,它们与法国同处危难之中,但是实际上,他们丝毫不相信这番话,当时的秘密文件透露,这在他们只不过是巧立借口,以遮掩他们的意图,者在众目睽睽下粉饰这些意图而已。
对于他们来说,他们认为法国大革命是一次转瞬即逝的地方性事件,只消从中渔利就行了。基于这种思想,他们密谋策划,多方准备,结成秘密联盟。猎物既然近在眼前,他们便争夺起来,既相互分裂,又相互接近。他们的准备可谓面面俱到,唯独没有料到即将发生的事情。
英国人对自己的历史记忆犹新,他们长期实行政治自由,因而富有见识和经验,透过厚厚的帷幕,他们的确看见了迅速临近的伟大革命的面目,然而他们未能认清它的形式,不知道法国革命即将对世界的命运,对英国的命运产生什么影响。大革命即将爆发之际,阿瑟·扬①正在法国游历,他认为这场革命已迫在眉睫,但对于这场革命的意义却一无所知,甚至以为大革命的后果会使特权增加。他说道:“如果这场革命给予贵族更多的优越地位,那么我想,它就弊大于利。”
自法国革命爆发起,伯克②心中便燃起仇恨,可是竟连伯克在某些时刻。对大革命亦无定见。起初他认为,大革命将使法国削弱,乃至灭亡。他说道:
“可以确信,法兰西的好战能耐将长久消失,甚至会永远消失,继往开来的一代将像那位古人一样说:我们曾听说,高卢人自己古时曾以武力著称。”近距离不如远距离更能准确地判断历史事件。在法国,大革命行将爆发的前夕,人们对革命将成就的事业并没有明确认识。在大量陈情书中,我只找到两份陈情书表达了人民的某种惧伯心理。人们害怕的是王权——或者当时所称的宫廷——继续保持压倒一切的优势。三级会议表现懦弱,而且为期很短,令人担忧。人们害怕会对他们使用暴力。贵族对此尤其惴惴不安。许多陈情书说道:“御前卫队应宣誓绝不把枪口对准公民,哪伯发生骚乱或暴动。”只要三级会议开得自由,一切弊端会一扫而光;要实行的改革工程巨大,可是并不困难。
然而,法国革命按自己的进程发展:随着魔鬼的头部逐渐出现,它那奇特可怖的面孔暴露出来;大革命在摧毁了政治机构以后,又废除了民事机构,在变革法律以后,又改变凤尚、习俗,直至语言;摧毁了政府结构之后,又动摇了社会基础,似乎最终要清算上帝本身,这场大革命很决便跨越了国界,带着前所来闻的各种手段、新的战术、致命的准则,即皮特①所谓的武装的舆论,这个出奇强国冲决诸帝国的阻碍,打碎一顶顶王冠,蹂躏一个个民族,而且竟有这样怪事:把这些民族争取到自己这边来!随着这一切的爆发,人们的观点发生了变化。欧洲各国君主和政治家最初视为各民族生活中的常事,一变而为新事,它甚至与世上历来发生的一切截然对立,可是它又如此普遍,如此可怖,如此费解,以致面对这种现象,人类的精神茫然若失。一些人想,这个闻所未闻的威力仿佛自生而且永存,人们无法阻止它,它也绝不会自动停止,它将把人类社会推向最终的彻底崩溃。许多人将大革命视为魔鬼在世问显灵。自1797 年起,德·梅斯特尔先生便说道:“法国革命具有恶魔的特点。”反之,另一些人则在大革命身上发现了上帝的福音,它不仅要更新法兰西的面貌,而且要使世界焕然一新,可以说要创造一种新人类。在当时的若干作家身上,都育这种带宗教色彩的惊恐心理,好比萨尔维当初见到蛮族一样。伯克继续阐述他的思想,惊呼道:“法兰西岂只丧失了旧政府,简直丧失了一切政府,与其说法兰西必当成为人类的灾难与恐怖,不如说它几乎成了屈辱与怜悯的对象。但是,从这座被谋杀的君主制的坟墓中,却走出来一个丑陋、庞大、超出人类全部想象力的可怕的怪物,这个丑陋的怪物径直向目的地奔去,不为危险所俱,不因悔恨却步,它无视一切固有的准则,无视一切常规的手段,谁要是对它的存在不理解,便被它击倒。”
法国革命确实像当时的人所感到的那样异乎寻常吗?确实像他们所说的那样离奇、那样颠倒乾坤和锐意革新吗?这场奇怪而可怕的革命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它的真正特点是什么?它的深远效果是什么?它具体摧毁了什么?它又创造了什么?
研究和论述这些问题的时机看来已经到来,今天我们所处的确切地位正好使我们能更好地观察和判断这个伟大事物。我们离大革命已相当远,使我们只轻微地感受那种令革命参与者目眩的激情,同时我们离大革命仍相当近,使我们能够深入到指引大革命的精神中去加以理解。过不多久,人们就很难做到这点了;因为伟大的革命一旦成功,便使产主革命的原因消失,革命由于本身的成功,反变得不可理解了。
第二章 大革命的根本与最终目的并非像人们过去认为的那样,是要摧
毁宗教权力和削弱政治权力
法国革命的最初措施之一是攻击教会,在大革命所产生的激情中,首先燃起而最后熄灭的是反宗教的激清。即使在人们被迫忍受奴役以换取安宁、对自由的热情烟消云散之时,他们仍在反抗宗教的权威。拿破仑有能力制服法国革命的自由天赋,但他竭尽全力也不能制服它的反基督教天性,甚至到了今天,我们仍看到有些人,他们以为不敬上帝便是弥补了当初对政府区区小吏唯命是从的过失,他们抛弃了大革命信条中最自由、最高贵、最自豪的一切,却以忠于大革命的精神自矜,因为他们仍旧不信上帝。
可是,人们今天不难明白,反宗教之战只是这场伟大革命中的一个事件,是大革命面貌的一个突出的却转瞬即逝的特征,是酝酿大革命并为其先奏的那些思想、激情、个别事件的暂时产物,而不是大革命的本身特性。
人们有理由将18 世纪哲学视为大革命的一个主要原因,的确,18 世纪哲学带有深刻的非宗教性。但是仔细观察定会看到,它有两个部分,彼此分开,截然不同。
一部分包含关于社会地位和民事、政治法律准则的所有新的或革新的观点,例如人类生来平等,因此应废除种姓、阶级、职业的一切特权,人民享有主权,社会权力至高无上,统一规章制度所有这些信条不仅是法国革命的原因,而且简直可以说就是大革命的内容;它们是大革命最基本的业绩,论时间,则是大革命最经久最实在的功绩。
18 世纪哲学家的另一部分信条是与教会为敌;他们攻击教士、教会等级、教会机构、教义,而且为了更彻底地推翻教会,他们还想将教会的基础连根拔掉。但是,18 世纪哲学的这一部分既然产生于这场革命正在摧毁的各种事实中,它必然与这些事实一起逐渐消失,最终仿佛被埋葬在大革命的胜利之下。为了使我的意思更明白,我只需补充一句,因为我还要在别的章节论述这一重大问题:基督教之所以激起这样强烈的仇恨,并非因为它是一种宗教教义,而是因为它是一种政治制度;并非因为教士们自命要治理来世的事务,而是因为他们是尘世的地主、领主、什一税征收者、行政官吏;并非因为教会不能在行将建立的新社会占有值置,而是因为在正被粉碎的旧社会中,它占据了最享有特权、最有势力的地位。
不妨想一想,时间的推移已经证实了,而且每日每时都在证实下面这一真理:随着大革命政治业绩的巩固,它的反宗教事业即告覆灭;随着大革命所攻击的一切旧政治制度更彻底彼摧毁,大革命所憎恶的各种权力、影响、阶级彼彻底制服,一去不复返,它们所激起的仇恨,作为失败的最后标志,也日渐减退;最后,当教士从一切和他们同时垮台的东西中日益分离出来时,人们便看到,教会的力量在人们的精神中逐步恢复,并且更加巩固。
不要以为这种现象是法国所独有;自法国革命以来,欧洲的基督教会无一不重新振兴。
若以为民主社会必然与宗教为敌,那就大错特错了:基督教乃至天主教中,并没有什么东西是与民主社会的精神绝对对立的,有好多东西甚至对民主社会大为有利。此外,历朝历代的历史表明,最富有生命力的宗教本能始终扎根在人民心中。所有已经消亡的宗教都在人民心中有自己的归宿,而倾向于顺应人民的思想感情的各种制度,到头来总是把人类精神推向不信宗教,岂非咄咄怪事。
刚才我对宗教的议论,更适用于社会权力。
大革命一举推翻迄今维持社会等级制度和束缚人的一切机构和习俗,人们看到这些便可能以为,大革命的结果不仅要摧毁个别社会秩序,而且要摧毁一切社会秩序;不仅要摧毁某一政府,而且要摧毁社会权力本身;从而断
定,法国革命的特性在本质上是无政府主义。可是我敢说,这又只看到了表
面现象。
大革命开始后不到一年,米拉波①私下致函国王道:“请把新形势与旧制度加以比较,从中会得到慰藉和希望。国民议会有一部分法令,而且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法令,显然对君主政府有利。取消高等法院,取消三级会议省份,取消教士、特权阶级和贵族集团,难道这是区区小事吗?只组成一个单一的公民阶级,这个想法会使黎世留②欣悦,因为这种平等的表面便于权力的执行。多少届专制政府都致力加强国王权威,但他们所做的还不如革命在这短短一年中所做的多。”有能力领导大革命的人是这样理解大革命的。
法国革命的目的不仅是要变革旧政府,而且要废除旧社会结构,因此,它必须同时攻击一切现存权力,摧毁一切公认的势力,除去各种传统,更新风俗习惯,并且可以说,从人们的头脑中荡涤所有一贯培育尊敬服从的思想。这就产生了法国革命如此独特的无政府主义特点。
但是搬开这些残渣碎片,你就会发现一个庞大的中央政权,它将从前分散在大量从属权力机构、等级、阶级、职业、家庭、个人,亦即散布于整个社会中的一切零散权力和影响,全部吸引过来,吞没在它的统一体中。自罗马帝国崩溃以来,世界上还没有过一个与此相似的政权。大革命创造了这一新权力,或者不如说,这一新权力是从大革命造成的废墟中自动产生的。的确,大革命建立的政府更为脆弱,但是比起它所推翻的任何政府却强大百倍。由于同一原因,它既脆弱又强大,下面将另加阐述。
米拉波透过行将垮台的旧制度的尘埃,已洞察到这个简单、正规、巨大的形式。尽管这是一个庞然大物,当时却还未被民众察觉。但是逐渐地,时间的推移使之大白于天下。今天,各国君主尤其对此瞩目。他们赞赏并羡慕这个庞然大物,不仅大革命所孕育的人们,连那些与大革命格格不入甚至完全敌对的人们也表赞同,他们都在各自领域努力摧毁豁免权,废除特权。他们融合不同等级,使不同社会地位趋于平等,用官吏取代贵族,用统一的规章制度取代地方特权,用统一的政府代替五花八门的权力机构。对于这番革命事业,他们兢兢业业。一旦遇到什么障碍,他们往往借用法国革命的各种手段及准则。在必要时,他们甚至动员穷人反对富人,平民反对贵族,农民反对领主。法国革命既是他们的灾难,又是他们的教师。
第三章 大革命如何是一场以宗教革命形式展开的政治革命,其原因何
在
一切国内革命及政治革命都有一个祖国,并局限于这个范围内。法国革命却没有自己的疆域;不仅如此,它的影响可以说已从地图上抹掉了所有的旧国界。不管人们的法律、传统、性格、语言如何,它都使人们彼此接近或者分裂,它常使同胞成为仇敌,使兄弟成为路人;不如说,它超越一切国籍,组成了一个理念上的共同祖国,各国的人都能成为它的公民。
翻遍全部史册,也找不到任何一次与法国革命特点相同的政治革命:只有在某些宗教革命中才能找到这种革命。因此,如果想用类比法来解释问题,就必须将法国革命与宗教革命作一比较。
席勒在其《三十年战争史》中正确地指出,16 世纪伟大的宗教改革使得互不了解的各国人民突然接近起来,并且通过新的共同信仰,紧密联合在一起。的确,法国人与法国人彼此交战之际,英国人前来助战:生于波罗的海纵深处的人竟深入到德意志的腹地,来保护那些他们从未听说过的德国人。所有对外战争都带有内战色彩,所有内战都有外国人介入。各个民族的旧利益被忘在脑后,代之以新利益,取代领土问题的是各种原则问题。所有外交规章都互相搀杂,混乱不堪,使当时的政治家们目瞪口呆,大伤脑筋。这正是1789 年后在欧洲发主的形势。
因此,法国革命是以宗教革命的方式、带着宗教革命的外表进行的一场政治革命。试看它有哪些具体特点与宗教革命相似:它不仅像宗教革命一样传播甚远,而且像宗教革命一样也是通过预言和布道深入人心。这是一场激发布道热忱的政治革命。人们满怀激情地在国内实现革命,又以同样的热沈向国外传布。试想这是何等新的景象!在法国革命向世界展示的闻所未闻的事物中,这件事确实是最新鲜的。但我们且莫就此而止,应该更进一步深入探讨,考察这种类似的效果,是否来源千隐而不露的类似原因。
宗教的惯常特征是把人本身作为考虑对象,而不去注意国家的法律、习俗和传统在人们的共同本性上加入了什么特殊成分。宗教的主要目的是要调整人与上帝的总体关系,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般权利和义务,而不顾社会的形式。宗教所指明的行为规范并不限于某国某时的人,而主要涉及父子、主仆、邻里。宗教既然植根于人性本身,便能为所有的人同样接受,放之四海而皆准。宗教革命因此常拥有如此广阔的舞台,极少像政治革命那样局限于一国人民、一个种族的疆域之中。如果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宗教愈是具备我所指出的这一抽象而普遍的特征,使愈能广泛传播,不管法律、气候、民族有何不同。
古代希腊罗马的异教或多或少均与各国人民的政体或社会状况有关,在它的教义中保留着某个民族的而且常常是某个城市的面貌,异教因此通常局限于一国的领土,恨少越出范围。异教有时导致不宽容和宗教迫害,但是布道热忱在异教中却几乎完全看不到。因此,在基督教到来以前的西方,也就没有大规模的宗教革命。基督教轻而易举地越过那些曾经阻挡异教的各种障碍,在很短时间内就征服了大部分人类。基督教的胜利部分是由于它比其他宗教更能摆脱某国民族某种政府形式、某种社会状态、某个时代及某个种族所特有的一切,我认为这样讲并不是对这圣教失敬。
法国革命正是依照宗教革命的方式展开的,但是法国革命涉及现世,宗教革命则为来世。宗教把人看作一般的、不以国家和时代为转移的人,法国革命与此相同,也抽象地看待公民,超脱一切具体的社会。它不仅仅研究什么是法国公民的特殊权利,而且研究什么是人类在政治上的一般义务与权利。
法国革命在社会与政府问题上始终追溯到更具普遍性的,也可以说更自然的东西,正因如此,法国革命既能为一切人所理解,又能到处为人仿效。
法国革命仿佛致力于人类的新生,而不仅仅是法国的改革,所以它燃起一股热情,在这以前,即使最激烈的政治革命也不能产生这样的热情。大革命激发了传播信仰的热望:掀起一场宣传运动。由此,它终于带上了宗教革命的色彩,使时人为之震恐,或者不如说,大革命本身已成为一种新宗教;虽然是不完善的宗教,因为既无上帝,又无礼拜,更无来世生活,但它却像伊斯兰教一样,将它的士兵、使徒、受难者充斥整个世界。
尽管如此,不能认为法国革命所采取的手段是史无前例的,它所宣传的一切思想都是完全新颖的,在各个世纪,甚至在中世纪兴盛时期,都有这样的鼓动宣传者,他们为了改变具体的习俗而援用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并以人类的天赋权利反对本国的政体。但是,所有这些尝试都失败了,18 世纪燎原子欧洲的这同一火炬,在15 世纪就轻易地被扑灭了。要想使这种学说产生革命,人们的地位、习俗、风尚必须已经发生某些变化,为学说的深入人心作好精神准备。
在某些时代,人和人之间如此迥异,以至普遍适用的法则对于他们竟成了无法理解的思想。在另一些时代里,只要将某一法则的朦胧轮廓远远地向人们展示,他们便能立即辨认并趋之若骛。最了不起的,并不在于法国革命使用了各种手段,创立了各种思想:伟大的新事物在于,那样众多的民族竟达到这样的水平,使他们能有效地使用这些手段,并轻而易举地接受这些准则。
第四章 何以几乎全欧洲都有完全相同的制度,它们如何到处陷于崩溃
曾经推翻罗马帝国并最终建立了近代国家的那些民族,在种族、国家、语言诸方面都各不相同,他们只是在不开化这点上彼此相似。自从定居于罗马帝国的土地之日起,长时期内,他们互相厮杀,一片混乱,而当终于稳定下来时,他们发现被自己造成的一片片废墟分隔开来。文明毁灭殆尽,公共秩序荡然无存,人际关系变得艰难险恶,庞大的欧洲社会分裂为千百个彼此迥异、互相敌对、老死不相往来的小社会。可是,在这片支离破碎的混沌之中,突然间涌现出统一的法律。
这些制度并非模仿罗马法制,而是与罗马法相对立,人们利用罗马法才能改造它们、废除它们。它们的面貌独特,与人类以前建立的法律截然不同。它们彼此匀称对应,共同构成了由一个个连接紧密的部分组合的整体,其严密程度不下于我们现代的法典条文;这是用于半野蛮社会的高深的法律。
这种立法怎么会形成、推广并最终遍行欧洲呢?这个问题我并不想探讨。可以肯定的是,早在中世纪,这种立法就或多或少在欧洲各地出现,而且在很多国家,它排除其他一切立法,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
我有机会研究了英、法、德诸国中世纪政治制度。随着研究的深入,我十分惊异地看到,所有这些法律之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尽管各个民族彼此不同,很少融合,却有如此相似的法律,这不能不使我为之赞叹。由于地点不同,这些法律在细节上出现不断的、无止境的变化,但是它们的基础却到处都一样。当我在古老的德意志立法中发现某种政治制度、规章、权力时,我事先就已知道,如果仔细研究下去,也会在英国和法国找到本质上完全相同的东西,而我也确实找到了它。英、法、德三民族,只要研究其中一个,其他两个就更好理解了。
在这三个国家里,政府都是依据同一准则行事,议会都是由同样成分组成,并被赋予同样权力,社会以同样方式被划分,同样的等级制度出现在不同阶级之间;贵族占据同样的地位,拥有同样的特权、同样的面貌、同样的秉赋:彼此毫无区别,到处都一模一样。
城市结构彼此相似,农村依同样方法治理。农民的处境没有什么不同,土地按同样的方式为人们所拥有,所占据,所耕种,耕者承担同样的义务。从波兰边界到爱尔兰海,领主庄园、领主法庭、采邑、征收年贡土地、服徭役、封建义务、行会等,一切都彼此相似,有时连名称都一样。而更引人注意的是,所有这些彼此相似的制度,都源于同一种精神。可以说,14 世纪欧洲的社会、政治、行政、司法、经济和文学制度所具有的相似性,比当今制度具有的相似性更大,尽管现代文明致力于开辟条条道路,冲破重重关卡。
我的目的不是要讲述欧洲的旧政体如何逐渐削弱颓败;我只想指出,在18 世纪欧洲政体到处濒临崩溃。一般说来,这种衰落在大陆东部不太突出,在大陆西部较为突出;但是在一切地方都能见到旧政体的老化,甚至衰败。
中世纪各种制度的逐渐衰落过程,从当时的档案中可以找到证明。我们知道,当时的领地都有名为“土地赋税清册”的登记簿,在上面一个世纪一个世纪地标出采邑和征收年贡土地界限,欠付地租、服劳役以及当地惯例。我看过14 世纪的土地赋税清册,它们记载清晰、井井有条、十分确切,堪称杰作。尽管知识已普遍进步,可是离我们年代越近,土地赋税清册反倒变得模糊、杂乱无章、记载不全而且混乱不堪。看来市民社会转为文明之日,即政治社会堕入野蛮之时。
欧洲的古老政体在德意志比在法兰西更多地保留着原始特征,然而即使是在德意志,它所创立的一部分制度,也已经到处遭到摧毁。考察残存物的现状比发现失去的东西,更能使人判断时间的摧残作用。
自治市制度早在13 和14 世纪就已经使德意志的主要城市成为一个个富庶开明的小共和国,到18 世纪依然存在,但是城市今天徒有其表。它们的一套方法似乎仍在执行;它们设置的行政官员仍保留原先的名称,而且仿佛在管理同样的事务;但是积极性、活力、市镇的爱国主义,以及城市制度所激起的刚毅而取之不竭的品德,已经消失不见了。这些旧制度仿佛原封不动地倒塌在自己身上。
今天依然存在的一切中世纪权力都患有同一毛病,它们全部同样地衰落和毫无生气。不仅如此,有些本身不属于中世纪政体的东西,由于被卷入其中而带上强烈的印述,也都立刻丧失了生命力。处在这样的形势下,贵挨阶级沾染上老年虚弱症,在中世纪,政治自由的成就到处可见,然而只要它今天保留着中世纪的种种特征,它便得了不育之症。省议会虽原封不动地保留其古老政治形式,但它们阻碍着文明的进步,而未能对它有所帮助,看来它们同新的时代精神格格不入。同时民心也背离了省议会,而倒向了君主。这些制度的悠久历史并未使它们变得令人尊重;相反,它们在老化,一天天地声名扫地,令人奇怪的是,由于它们更加衰落,它们的危害力越小,而它们激起的仇恨反而更大。一位支持旧制度并和旧制度同时代的德意志作家曾说道:“现存事物已经普遍刺伤人心,有时还变得可鄙。古怪的是,现在人们对一切旧的东西均持不屑一顾的态度。这些新看法竟然也出现在家庭内部,并扰乱了家庭秩序。就连主妇们也不愿再忍受她们那些古老的家具了。”然而,这同一时期的德国同法国一样,社会活跃繁荣,蒸蒸日上。但是有一点必须认真注意;这是点睛之笔:所有活着、动着、生产着的东西都来自新的根源;这一根源岂止是新的,而且是对立的。
这个根源便是王权,但与中世纪王权毫无共同之处,它拥有另一些特权,占有另一个地位,带有另一种精神,激发另一些感情:这便是国家行政机构,它建立在地方权力废墟之上,向四面延伸,这便是日益取代贵族统治的官吏等级制度。所有这些新的权力都遵循着中世纪闻所未闻或拒绝接受的准则和方法行事,它们确实关系到中世纪人连想都想不到的某种社会状态。
在英国,情况与刚才谈到的一样,虽然人们一开始会以为欧洲旧政体仍在那里实行,如果忘掉那些旧名称,抛开那些旧形式,人们便会发现,自17世纪以来,封建制度已基本废除,各个阶级互相渗透,贵族阶级已经消失,贵族政治已经开放,财富成为一种势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赋税人人平等,出版自由,辩论公开。所有这些新原则在中世纪社会中都不存在,然而正是这些新事物一点一滴巧妙地渗入这古老的躯体,使之复苏和免于瓦解,并在保持古老形式的同时,灌输新鲜活力。17 世纪的英国已经完全是一个现代国家,在它内部仅仅保留着中世纪的某些遗迹,犹如供奉品。
为了帮助理解下文,有必要对法国以外情况作此概述,因为,我敢说,谁要是只研究和考察法国,谁就永远无法理解法国革命。
第五章 法国革命特有的功绩是什么
前面所有的论述只是为了阐明主题,以帮助解决我一开始就提出的问题:大革命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它的本身特点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它恰恰要这样发生?它完成了什么?
大革命的发生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是为了摧毁宗教信仰的权威;不管外表如何,它在实质上是一场社会政治革命;在政治制度范围内,它并不想延续混乱,并不像它的一位主要反对者所说的那样要坚持混乱,使无政府状态条理化,而是要增加公共权威的力量和权利。它并不像另一些人所想的那样,要改变我们的文明迄今具有的特点,阻止文明的进步,也没有从实质上改变我们西方人类社会赖以依存的根本法律。如果撇开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发生的曾经暂时改变大革命面貌的所有偶然事件,而只考察大革命本身,人们就会清楚地看到,这场革命的效果就是摧毁若干世纪以来绝对统治欧洲大部分人民的、通常被称为封建制的那些政治制度,代之以更一致、更简单、以人人地位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秩序。
这些就足以产生一场规模巨大的革命,因为古老的制度与欧洲的几乎一切宗教法律和政治法律混合交织在一起,除此之外,这些制度还产生了一整套思想、感情、习惯、道德作为它们的附属物。要想一举摧毁并从社会躯体中摘除与各器官相连的某一部分,需要一场可伯的动乱。这就使这次大革命显得更加伟大;它似乎摧毁一切,因为它所摧毁的东西触及一切,可以说与一切相连。
不管大革命怎样激进,它的创新程度比人们普遍认为的却少得多:这个问题我将在后边加以阐明。确切地说,大革命彻底摧毁了或正在摧毁(因为它仍在继续)旧社会中贵族制和封建制所产主的一切,以任何方式与之有联系的一切,以及即使带有贵族制和封建制最微小的印迹的一切。大革命从旧世界保存下来的只是同这些制度始终格格不入或者独立于这些制度之外的东西。它决不是一次偶然事件。的确,它使世界措手不及,然而它仅仅是一件长期工作的完成,是十代人劳作的突然和猛烈的终结。即使它没有发生,古老的社会建筑同样也会坍塌,这里早些,那里晚些,只是它将一块一块地塌落,不会在一瞬间崩溃。大革命通过一番痉挛式的痛苦努力,直截了当、大刀阔斧、毫无顾忌地突然间便完成了需要自身一点一滴地、长时间才能成就的事业。这就是大革命的业绩。
但是使人惊异的是,今天看来如此明了的事情,当初在那些上智者眼里却始终显得模糊不清,混乱一团。
就是那位伯克对法国人说道:“你们想要匡正你们政府的弊端,但何必创新呢?你们何不因循你们古老的传统?你们何不恢复你们古老的特权?倘若你们无法恢复你们祖先体制的隐失的面貌,那么你们何不将目光移向我们英国?在英国,你们将会找到欧洲共同的古老法律。”伯克对近在眼前的事竟全然不察:革命恰恰是要废除欧洲共同的旧法律;他没有看到,问题的要害正在于此,而非其他。
但是这场到处都在酝酿、到处产生威胁的革命,为什么在法国而不在其他国家爆发?为什么它在法国具备的某些特点,在任何地方也找不到,或只出现一部分?这第二个问题确实值得一提,考察这个问题将是下面各编的宗旨。
原文来源于:《旧制度与大革命》